为扩大农村消费,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,2007年12月,由国家商务部、财政部共同组织家电下乡活动,采取政府财政直补方式,对农民购买的家电下乡产品,给予销售价格13%的补贴。家电下乡产品包括:冰箱、彩电、洗衣机、手机。 2008年10月,国家商务部、财政部启动第二期家电下乡活动,试点省扩大到河南、湖北、陕西、山东、辽宁、重庆、广西、湖南、内蒙古、黑龙江、四川、安徽等12个省。